问题 | 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30天,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双方无法建立感情、存在严重过错、家庭暴力等。离婚方式分为协议和起诉,协议方式需遵守冷静期,起诉方式则不适用冷静期。 法律分析 一、对于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婚姻登记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对于夫妻之间需要办理离婚的,如果是协议方式处理的,就需要涉及到离婚冷静期的处理,一方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需要由婚姻登记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的,如果是起诉离婚则不适用冷静期。 结语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指婚姻登记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在此期限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离婚的判决可能涉及多种原因,如疾病、缺乏了解、精神病、欺骗、分居、通奸、家庭暴力等。对于夫妻之间需要办理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协议方式处理,则需要考虑离婚冷静期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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