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可以不参与分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