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在医疗期内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 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而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在劳动合同续延期间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医疗期的期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为法律明文规定,除特殊情形(如特殊疾病申请可延长外)一半属于固定期限。而病假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健康权和休息权,根据患病的实际需要而确定,属于弹性区间,未有法律明确限定其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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