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如下: 1、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3、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