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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缉犯罪嫌疑人不属于侦查措施
释义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会知道自己被通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基本信息。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 羁押 ,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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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