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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不去会怎么样,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劳动仲裁开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参加庭审,法律效果相同。申请人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对于申请人不参加庭审与被申请人不参加庭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劳动仲裁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取决于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其效力在于裁决的具体内容和执行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结果。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因此,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和争议解决的途径。
    结语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对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参与与否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则可以进行缺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这一法律效果是明确的。劳动仲裁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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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