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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公司不来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是公司时,若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无正当理由,可以缺席裁决;而申请人是公司时,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若被申请人是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若申请人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解决劳动仲裁公司缺席问题的法律措施
    当劳动仲裁公司缺席时,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安排听证会,确保劳动仲裁公司的出席。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干预并要求劳动仲裁公司出庭。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和支持。最后,如果劳动仲裁公司的缺席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对劳动仲裁公司进行纪律处分。总之,通过合法途径和法律措施,可以解决劳动仲裁公司缺席问题,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同样地,申请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第五十条,对于不服本法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劳动仲裁公司缺席时,雇员可以通过重新安排听证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监管机构投诉等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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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