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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裁决能违反仲裁请求吗
释义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均起诉问题的处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后起诉的案件是否应该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时间必有先后的之分,一方起诉后即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另一方若对裁决不服,也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起诉,部分法官认为另一方是对同一裁决不服起诉,法院对先起诉的案件也会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需再受理另一方起诉;部分法官则认为,诉权是由法律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只要当事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则必须受理,双方互为原、被告。二是受理后合并审理还是分案处理。
    一、离婚如何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原告就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就是被起诉的另一方。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
    2、被告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如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不予受理;
    5、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所作的所有调查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对于一个离婚诉讼,经过审查后,法院认为其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天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五天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在十五天内应根据诉讼状副本的内容做出回答和辩驳,整理后上交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包括诉讼状及答辩状,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能够互相谅解后,如果愿意和好,签署协议后,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如果仍然决定离婚,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制作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印章的调解书;
    3、如果调解失败,就进行开庭审理。检查是否所有人都到庭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审查是否有人需要回避后,正式开始法庭调查。
    (三)开庭。开庭时,会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进行宣判。
    二、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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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