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务纠纷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劳务纠纷,适用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劳务纠纷是指关于劳资关系中的各种纠纷。 一、企业经营范围是哪些 企业经营范围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电子设备、婚庆服务、劳务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等方面。企业可以依法经营的范围由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常见的公司经营纠纷具体如下: 1、各种合同问题。不论是生产型公司、销售型公司还是服务型公司,合同纠纷是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纠纷。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履约有瑕疵,如产品质量、履约时间、方式等不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有的是因为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完善、不严谨,还有的是合同用语用词的不适当造成合同纠纷等等; 2、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就公司而言,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指公司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等方面权益的维护和权力的行使。有的是上述权益受到侵犯,找不到最适当的解决补救方式; 3、公司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情况以及国人法制观念不强等原因,长期以来一些公司对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不是很认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矛盾被掩盖下来了。而一旦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并且有时候公司可以依法维护的自身权益而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法规明令不得侵犯的雇员利益却受到公司显而易见的侵犯。 二、劳动争议的主体是指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三、劳务关系上的工伤认定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雇员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在这种雇佣关系中,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主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提供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则是指各类企业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事故负伤、致残、致死,职工本人或家属要求企业予以经济赔偿的纠纷。因而,区分两类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因此,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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