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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消债务的要件是哪些
释义
    债的抵消需要满足的要件: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抵消权的行使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抵消权的行使的法律意义如下:1、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2、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
    二、公司的债务法人承担吗
    法人代表不需要负担公司的债务,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具体如下:
    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变更后的法人需要承担原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除承担责任外,还可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
    一、公司债务偿还方式有:
    1、货币偿还。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3、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4、以劳务偿还债务。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二、法人代表的责任是: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三、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是否能否抵销呢
    债权人尚未申报的债权可以进行抵消,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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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