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 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法定抵销权是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属形成权的一种,只有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形成该种权利。 二、关于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的意思是指在互负债务的人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所欠的债和对方所欠的到期债相互抵销。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合同终止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合同需要的条件是: 1、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 4、合同被解除; 5、债务被免除; 6、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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