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需要以主合同为前提存在。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法律分析 【结论】:是的。 【律师解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而担保合同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方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只有在主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才是必要的;相反,如果没有主合同,就没有担保合同的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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