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处罚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处理多个违法行为的案件时,行政机关可能会面临各种不同的罚款数额。如果只就其中一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忽视了其他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漏罚部分违法行为,从而无法充分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的原则。同时,文章列举了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和关于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解决方法。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在处理多个违法行为的案件时,可能会面临各种不同的罚款数额。如果只就其中一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忽视了其他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漏罚部分违法行为,从而无法充分惩戒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的原则,因为该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当。 一、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解决 关于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解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一,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对社会生活、公共事务的管理互有交叉,因此表现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管辖上也必然是互有交叉,权责不明确,无法按职能真正落实管辖。第二,由于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还不完备,由于行政违法活动的错综复杂、法律、法规之间规定也存在着竞合问题,因而,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对一个行政违法活动几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三,由于一个行政违法案件可能连续、持续或者牵连几种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几个地区、几个部门的行政机关,这种共同管辖问题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各部门对谁实施管辖协商不成,也会出现管辖争议问题。第四,还必须指出,在目前行政处罚实践中,在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问题上,一些部门不是从国家的利益出发,而是受利益趋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自己有利的争着管,对自己不利的无人管,因而加剧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互相推诿或者互相争夺管辖权的矛盾。 拓展延伸 收缴发票是行政处罚吗 收缴发票是行政处罚。收缴未用的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是可能对方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结语 在处理多个违法行为的案件时,行政机关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同的罚款数额,避免只就其中一个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忽视其他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中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当。同时,针对行政处罚管辖争议问题,应积极寻求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定,避免因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纠葛而导致管辖争议加剧。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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