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岗教师没有转正,可以做公积金担保人吗 |
释义 | 自然人作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未偿还贷款期间不得提取公积金或申请贷款,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和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法律分析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拓展延伸 特岗教师转正后是否有资格成为公积金担保人? 特岗教师转正后有资格成为公积金担保人。根据相关规定,特岗教师在完成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过评估并转正为正式教师,其职业身份得到确认和认可。一旦转正,特岗教师将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因此,转正后的特岗教师具备稳定的职业收入和工作稳定性,符合成为公积金担保人的条件。然而,具体的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特岗教师咨询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作为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需满足条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收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无贷款余额及不良债务、未偿还贷款期间不得提取公积金或申请贷款、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退休年龄。特岗教师转正后具备资格成为公积金担保人,但具体要求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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