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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面哪种病属于法定职业病?
释义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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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