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废标意味着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中的废标现在统称否决其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否决投标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否决其投标,即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对个别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也就是通常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二是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不足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出现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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