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再由父母的父母担当监护人,再是哥哥姐姐以及其他亲属。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才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