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将购置的房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主要取决于购房的时间、房屋出资的来源以及房屋登记情况,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得该房屋,并登记在己方名下,该房屋将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房屋只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房屋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