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未结婚共同买房的现象不少,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1、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2、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3、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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