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离婚后归属具体如下:1、个人财产;2、产权登记方承担房贷;4、属赠予;5、共同财产,平分;6、同居期间共有,否则公平性原则分析;7、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离婚后归属如下: 1.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并写入本人(出资方子女)的名字,该房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2.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并写入本人(出资方子女)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属产权登记方,并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另一方要对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 4.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全款购买,并写入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予,房产归属另一方。 5.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入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属于共同财产,平分财产。 6.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入其中一方的名字,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间购买,则房产属于共有,否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 7. 如果婚前房产是由双方出资,并写入双方的名字,无论贷款与否,该房属于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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