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旧房改造申请: 在这一步,我们要先去向村委会提出旧房改造申请,然后根据要求填写房屋改造申请书。 2.评审公示: 等村委会接到申请书之后,会对旧房改造申请的房子做出审核且公示出来,符合改造条件的房子然后上报至镇政府。 3.审查公示: 当镇政府接收到村委会上交的申请书之后,会对其进行二审,把符合翻新条件的房子上报至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且在镇政府内公示出名单。 4.核实上报: 这一步是县里的城乡建设部门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再次核查,对那些符合改造条件的,就会允许开始旧房改造。 5.动工改造: 等经过了上面的审核之后,拥有土地规划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开始动工了。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