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区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就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不是公务员,但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二是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如果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是未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除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有严格的规定,除了有专门的培训,进修产生的费用外,是不能约定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