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共同犯罪是否可以分为轮奸与非轮奸?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轮奸的构成要件以及加重情节犯的两种犯罪状态。加重情节犯有两种情况,一是既遂,二是未遂。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包括犯罪手段、规模、主观恶性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轮奸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罪犯必须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并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才能构成轮奸。 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且有结果的是既遂。 一、协助组织卖婬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情节严重有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手段、方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中加重刑罚的一个重要情节,即情节加重犯。如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有无使用暴力、胁迫、欺骗、引诱等手段和方法协助组织卖淫等。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的规模。再次,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最后,协助组织卖淫有无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即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造成了结果加重,需要加重刑罚。 结语 轮奸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罪犯必须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并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才能构成轮奸。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且有结果的是既遂。一、协助组织卖娼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有以下几个因素:1、协助组织卖娼的犯罪手段、方法;2、协助组织卖娼的规模;3、协助组织卖娼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4、协助组织卖娼有无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即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协助组织卖娼行为造成了结果加重,需要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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