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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释义
    开车撞倒人的处理方式与处罚标准:一、交通事故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二、无人身伤亡且无争议,可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三、仅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四、生理、精神检验由专门机构鉴定。五、赔偿争议可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六、重大事故致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处有期徒刑。七、一般违规行为可罚款扣分。
    法律分析
    一、开车撞倒人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应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
    结语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予以协助。若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并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一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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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