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期内,如果租户因财务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应当及时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律规定如下: 1. 如果租户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可以适当减少租金,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如果租户确实无法支付租金,但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户返还已使用的房屋及支付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届满前,租户无法支付租金且房东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租户应按合同约定的租期支付违约金和剩余租金。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根据情况可以请求履行或者请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催告其履行,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已经说明其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违约金是对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当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与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随后确定。约定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具体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