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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释义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一、什么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法律如何规定?
    所谓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行使时,债权人为使自己的权利不落空,可用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代位权的含义是指什么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保全债权。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清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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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