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
释义 | 根据商标局制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包括1、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申请 2、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法律依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 第六条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可见是登记之日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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