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质押办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达成贷款意向后,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15日内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6、执行借款合同; 7、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一、商标权质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二、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因此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2、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3、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4、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总之,办理商标权质押时应提交相关的文件,然后,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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