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署合同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吗? |
释义 | 分公司签署合同需总公司授权,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可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责任由法人承担。破产时,优先清偿职工工资、保险、补偿金等费用,其次是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签署合同要总公司授权吗 1、分公司签署合同要总公司授权。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要总公司授权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来签订或者授权签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怎么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公司签署合同需要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无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必须由总公司签订或授权签订。在总公司破产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先支付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等,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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