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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让分公司与总公司签署合同?
释义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非真正的合同,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然而,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且具有合法经营权。分公司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为了快捷、充分地开展业务,但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纠纷发生时,总公司有责任管理和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二、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应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进行相关的运营。保护这类公司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总公司还应对这类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管。如出现纠纷时,总公司具有相关的责任,对这类纠纷进行管理和赔偿义务。
    结语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在经过工商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然而,分公司在权利义务方面仍然受到总公司的管理和监管,总公司有责任保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关的管理和赔偿责任。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总公司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五章 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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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