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我的胃癌治疗费用,我是否有异议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免责条款,但是被保险人有异议权利。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应当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迟延未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保险义务,致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保险人对保险责任的免除或者限制条款应当公开、明确,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胃癌治疗费用拒赔需要充分考虑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规,可以通过申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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