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两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获补偿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公司两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向机关投诉,公司受罚需补缴保费,员工不得赔偿。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公司两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有关机关投诉,此时公司将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并且公司需要补足所欠保费,此种情况员工不会得到赔偿。但是,如果员工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种情况下公司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则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保障:公司两年未缴纳社保,如何计算员工补偿金额? 当公司两年未缴纳社保,员工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计算员工补偿金额的方法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计算:首先,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基准补偿金额。其次,考虑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段,按照相应比例计算出未缴纳的社保金额。最后,将基准补偿金额与未缴纳的社保金额相加,得出最终的员工补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计算结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公司两年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考虑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段。建议员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计算结果。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向有关机关投诉,公司将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并需要补足所欠保费。另一方面,员工也可以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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