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如果过期,可以申请盖章后继续使用。准生证,也就是生育服务证,是中国大陆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办的准备手续。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准生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2、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