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需要和执行员进行沟通,执行员会将确定好的钱款按照约定的方式交给当事人,不需要其他法律程序,如果全款在法院的对公账户中,则需要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比如执行员以及执行局局长,等确定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方式,这个时间,需要进行具体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