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职业年金补记就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来补记职业年金。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补记职业年金是由所在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的,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之所以在离职之后需要补记职业年金主要是因为在职时,职业年金本来由单位缴费的8%部分,是没有实际进入个人账户的,8%是虚账,在辞职之后就会需要补记。 职业年金补记标准: 职业年金是按照养老保险本人在机关使用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来进行补记的,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进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来进行转移。对于参保人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多次来回流动的,只能补记一次,不能重复补记。 需要提醒的是,职业年金主要是针对离职、辞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意味着若是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是无法补记职业年金的。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七条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