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让右原则判主次和全责划分有以下情况: 1、在无信号灯管控的路口,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路权,当双方都是直行在路口相遇时,按让右原则,位于右侧的车辆可以先行,而位于左侧车辆则需让路,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2、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交叉道路口或者是车流量大的支路路口,样式分为停车让行、减速让行、干路先行三种,分别配合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一起使用,应主动避让主路车辆,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让右原则认定如下: 1、无灯路口,也要分主次干道; 2、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 3、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 4、当然最主要的,对方超速; 5、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6、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最高行驶速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法规中的让右原则指的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物体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物体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