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房是私有住宅,且为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后取得的,则差价应由夫妻共同出资结清,拆迁安置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的私有住宅拆迁后的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那么该房屋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后取得的,那么该房屋和安置房的差价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因此拆迁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的父母拥有私有住宅并被拆迁后,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出资结清,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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