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房为私有住房或结婚前取得的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清算差价的拆迁安置房算共同财产;父母私有住房拆迁后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为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的私有住宅拆迁后,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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