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中什么是要约法呢 |
释义 | 成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关于要约的规定是: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需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该承诺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以电子数据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我国民法典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法律上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人违反要约的法律责任 要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违反要约的,可以当做对其意思表示的撤销或者违约,因此给受要约人造成了损失的,要约人应当赔偿受要约人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招标属于要约吗 招标是否属于要约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需要订立合同,则需要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招标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主要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招标为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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