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移送管辖案件后多久立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时,应在何时立案的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天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案卷材料后的五天内立案,而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则应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第二天立案。然而,在移送管辖过程中,也存在滥用移送管辖制度、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以及移送程序较随意等问题。 法律分析 在三天内,对于需要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天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案卷材料后的五天内立案。如果需要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第二天立案。而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提审或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一、法院刑事移送有哪些管辖程序 (一)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法院移送管辖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随意性太大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中,存在滥用移送管辖制度、互相推诿疑难复杂案件的现象,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个别法院任意找理由移送,以达到推诿的目的。甚至,个别法院误导当事人以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移送案件,经被移送法院法官询问并释明法律,案件当事人随即不同意移送案件。这些都是法院滥用职权的表现。 (二)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随着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断丰富及律师对诉讼参与率的提高,尤其是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管辖异议权的运用日渐增多。通过异议,当事人恶意滥用异议申请权,以此达到拖延诉讼或转移财产的目的。 (三)移送程序较随意 个别法院移送案件时采取邮寄方式或者由当事人自己拿着卷宗前来移送,还有的法院移送案件时移送人员不携带移送手续及工作证,直接拿着卷宗前来移送,使移送管辖制度丧失了应有的法律程序性和严肃性。 结语 法院移送案件程序存在滥用职权、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和移送程序较随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同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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