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人保车险返现多少点有关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做出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成熟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人身保险当事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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