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报废了全险不计免赔 |
释义 | 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一、找不到第三方责任险和不计免赔区别 (一)险种不同:车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附加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第三方赔付是找不到第三方赔付的第三方责任险。 (二)行使的范围不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计”的免赔率主要是指事故责任免赔率,也就是说,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标的车全责,按照条款规定需免赔15%,如果承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这15%的损失就可以也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三方责任险: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有第三方的保险事故,根据合同约定,如果第三方造成车辆损失,则由第三方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若无法找到第三方,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三)赔偿范围不同:不计免赔车险条款规定,因车辆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等原因,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增加免赔率。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也没有包括这些加扣的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这辆车全损。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用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金额。这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理赔,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费率。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 (4)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大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6)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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