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离婚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二)一方不同意支付,另一方法定被抚养人的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 法律客观: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姻法解释三》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