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是最后的裁决? |
释义 | 劳动仲裁并非终局,劳动纠纷仲裁有一裁终局的情况。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与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相关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此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不是一裁终局,劳动纠纷仲裁采取一裁终局的情况如下: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解雇裁决的最终确认 解雇裁决的最终确认是指在劳动纠纷中,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查后,最终确定是否解除雇佣关系的裁决结果。这一确认通常由相关劳动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断。在确认过程中,会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辩词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解雇裁决的最终确认对雇主和雇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了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对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确认解雇裁决的过程需要严谨、公正,并依法进行。 结语 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并非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才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劳动者如对此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确认解雇裁决的过程中,需要严谨、公正,并依法进行,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雇主和雇员的权益产生直接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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