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 执行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属仲裁裁决,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执行期限二年。 一、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材料有哪些?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一般一式两份,若被申请人为多数,则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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