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 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3.增加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将评审流程和细则写入了标准。 2.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去掉“编制目的”,将“风险评估结果”放入附件,简化内容。 3.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增加“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 4.《新导则》指出,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5.在应急预案附件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概况”,“预案体系与衔接”,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急预案必须兼容和衔接。并将 风险评估结果直观的写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6.增加了应急资源报告编制大纲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法律依据: 《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一条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能够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