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报销项目:1、服务项目类。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4、治疗项目类。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章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为解决前款规章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章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为解决前款规章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