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院出院时,医院要求出具证明 |
释义 | 工伤出院需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出院手续、医疗费报销、诊断证明、病例、费用明细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受伤、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律还规定其他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工伤出院要从医院开哪些证明 1、工伤出院要从医院开如下证明: (1)如果是工伤出院,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2)出院时需存留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等; (3)如果工伤需要评残,需要找医生开具初诊证明或准备初诊病历复印件。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医院出院后的证明要求及程序 医院出院后的证明是指患者在出院时,医院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这些证明通常包括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等。患者需要按照医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便医院能够准确记录和归档。具体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待医院审核和盖章、领取证明等。医院出院后的证明对于患者的后续治疗、报销医疗费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患者应该按照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工伤出院需开具多项证明,包括出院手续、医疗费报销等。出院时应保留诊断证明、病例、费用明细及缴费票据等。评残需提供初诊证明或初诊病历复印件。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工作前后从事相关工作受伤、履职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医院出院后的证明对后续治疗及医疗费报销至关重要,患者需按医院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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