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致人重伤的防卫过当怎么判刑 |
释义 |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的刑罚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性质、防卫保护的权益性质、过当程度、防卫起因和罪过形式等因素。一般认为防卫过当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刑法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个人主观反应过激造成的过当,即使致人重伤,也不一定会被判处较重刑罚,需综合考虑受害人当场情绪和外在条件。 法律分析 一、致人重伤的防卫过当怎么判刑 防卫过当毕竟是出于方位目的,即使致人重伤,与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要小得多,且防卫过当本意在于制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因此在实践中存在防卫过当从宽处罚的经验。一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及罪过形式等情况确定减轻处罚的幅度,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不法侵害的性质:不法侵害为一般暴力犯罪的,其从宽幅度应大于不法侵害为违法行为的情形。 2.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 A.凡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身权利等重大权益而构成防卫过当的,一般可以较大幅度地减轻处罚,甚至考虑免除处罚; B.对于保护一般财产权利或者其他轻微权益的,可给予较小幅度的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的程度: A.防卫过当程度大小主要通过侵害强度与防卫强度、侵害法益与保护法益指教的大小比较来判断; B.过当程度的大小与量刑从宽幅度的大小比例成反比,过当程度越大,减轻处罚的幅度越小。 4.防卫的起因: A.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或见义勇为而构成防卫过当的,应给予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B.在相互斗殴场合,对其减轻处罚幅度不宜过大。 5.罪过的形式: A.过失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可以考虑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B.间接故意心理状态下的防卫过当,一般考虑减轻处罚。 二、刑法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即使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也要看是个人主观上反应过激造成的“过当”,还是实际受到的威胁与客观防卫结果对比下的“过当”。对于结果上的“过当”,当结合考虑了受害人当场的紧张情绪和一些外在条件,即使构成重伤,也不一定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及罪过形式等因素。若防卫过当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适度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然而,对于防卫过当造成的重伤,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当场情绪和外在条件等因素,以确定刑罚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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