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宿舍冲凉触电致死,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吗 |
释义 | 加班后回单位宿舍冲凉出事 2014年9月4日晚,在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子厂上班的阿-飞(化名)根据厂里的安排加班至晚上12点,下班后返回单位宿舍冲凉,宿舍同事正在房里吃消夜。因阿-飞长时间未出来,同事前去催促,见许久没有反应便破门而入,发现阿-飞昏倒在地上。同事上前搀扶时,发现有明显触电感觉。后阿-飞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医生证明阿-飞为猝死。 之后,阿-飞父母和用人单位就阿-飞的死因产生争议。2014年10月,阿-飞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80万元。 宿舍冲凉房发生漏电应担责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原告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阿-飞的死因进行鉴定。2016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果:阿-飞的死因为电击死。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适宜居住、使用的宿舍给员工使用,但是该电子厂提供的宿舍内的冲凉房发生漏电,导致阿-飞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该电子厂将冲凉房内的热水器拆除,导致现场情况无法查实。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阿-飞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阿-飞对自身死亡没有过错,无需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阿-飞父母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有据。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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